自然资源部通报2023年督察执法发现的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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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 00:26:57 来源: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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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在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六个严禁”后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破坏耕作层的绿化装饰草皮,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有些市县“大棚房”问题反弹,补充耕地不实,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占地建设、非法采矿;全国土地卫片执法发现,一些地区2022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且截至今年6月底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还发现,有的地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截至今年6月底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要求不相符。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为严格保护耕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督促各地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集中公开通报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侵占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
(7个)

01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政府主导推动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德力格尔风景区问题

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大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辽宁德力格尔草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彰武县大德镇大德村耕地124.46亩建设德力格尔风景区,修建民宿、餐厅、景观水系、游客中心、冰雪场、彩虹滑道、游乐场、景区道路等休闲旅游设施。其中,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顶风侵占耕地42.99亩挖湖造景修建“白鹭湾”观赏湖。2022年6月,大德镇政府违规为修建完成的水系景观办理水产养殖设施用地文件印发后,新月段绿化工程项目仍顶风违法续建,其他2个项目顶风违法开工建设。2023年5月实地督察时,现场已形成水面并建成绿化景观、廊道、草坪、硬化道路,其中1个已经竣工、2个正在推土施工。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指导意见》(厦府办〔2020〕16号),规定对于财政性投融资和市属国企投资等重大重点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采用‘一会四函一书’工作流程推动项目先行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未经用地审批,违法违规批准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先行施工,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原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原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在未获得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情况下违规批准项目立项,同意先行施工,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河道整治及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先行动工。海沧区、集美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行政处罚流于形式,执法不严。项目所在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监管不到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审核把关不严,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023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厦门市政府已启动整改查处。截至6月30日,对其中112.11亩耕地进行复耕;对其他97.22亩耕地,因涉及防洪和轨道交通安全无法原地复耕,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先行冻结相应的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立案查处。6月25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废止厦府办〔2020〕16号文件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厦门市纪委监委已对9家单位16人按程序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名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人工水面、绿化景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以建设贵港市南山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港南区新塘镇、江南街道、西江农场土地749.55亩(耕地283亩),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其中新开挖人工水面占地120.35亩(耕地28.99亩)。项目在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继续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实地已建成人工水面、绿化景观等非农设施。
贵港市政府未严格落实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未坚决遏制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06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委、县政府主导违法征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问题

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剑川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金华镇政府实施征地560亩,违规决策推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截至2023年5月,已建成湿地水景、人工岛屿、停车场、道路、绿化景观等,共违法占地286亩(耕地110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2亩(耕地30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顶风违法占地203亩(耕地58亩),其中新开挖水面21亩(耕地19亩)。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

07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主导违法征地挖湖造景建设三家湾湿地公园、三家湾花海景区、听风谷摄影基地问题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屏边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玉屏镇政府实施征地308亩,违规决策推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特色小镇开发投资公司、嬴创控股集团股份公司、蒙自捌零玖零女王婚纱馆等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三家湾湿地公园、三家湾花海景区、听风谷摄影基地。截至2023年5月,建成湿地景观、花海景观、步道、广场、坝体、摄影基地等,共违法占地317亩(耕地182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1亩(耕地16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仍顶风续建,进行绿化补植,新建摄影基地。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截至2023年8月,屏边县组织复耕182亩。
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

(15个)

08

天津市北辰区和青光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刘家码头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北辰滑雪场项目监管不力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刘家码头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114.30亩,通过人工堆填滑雪坡道方式建设滑雪场项目,实地已建成滑雪道、蒙古包、假山、雪具大厅等。其中,滑雪道、蒙古包、假山等违法占用耕地98.78亩。
2019年1月,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该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滑雪场的问题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19年7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在该项目拆除蒙古包和假山等设施但滑雪坡道未整改的情况下进行结案处理。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大面积占用耕地问题失察失管。青光镇政府未能有效落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监管不力,在收到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于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的通报后,未组织开展有效整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在项目占用耕地建设滑雪道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认定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并办理结案程序,对项目范围内滑雪坡道涉及的土地卫片图斑以“实地未变化”上报,报送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对滑雪坡道周边部分耕地进行了复耕。

09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

2009年起,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原响嘡镇尹峪村、三里庄村等村庄5198.8亩土地建设采选场,其中耕地890.40亩。同时,未经核准占用2153.3亩土地建设尾矿库,其中耕地1235.79亩。原滦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2011年、2012年分3次对该矿山违法占地问题进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6006.9986万元。但该企业仅缴纳了罚款,未退还土地,未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恢复土地原状。原滦县收费管理局出具了《没收地上建筑物交接单》,但建筑物实际仍由该企业使用。
原滦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滦县国土资源局监管不严。原滦县收费管理局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不到位,任由企业继续使用。

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项目问题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地723.40亩(耕地224.37亩、林地228.43亩、草地130.57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建设乌海市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三期)项目,实地已建成塑胶步道、硬化道路、花草树木、雕塑等景观。
2021年起,乌海市政府在其专题会议上要求加快乌海市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等重点事项前期工作,未严格要求有关部门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才能开工建设,土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海勃湾区政府未对项目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制止,监管责任未落实。乌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园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查处,未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乌海市及海勃湾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乌海市政府已启动问题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和建设用地报批等整改工作。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8月完成供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科负责人(正科级)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11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北海设施农业园“大棚房”问题

2020年8月,大连萃雅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北海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实施北海设施农业园项目。2021年,该公司在未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分别租用廊坊市霸州市南孟镇马坊村村民121.6亩永久基本农田、永清县曹家务乡泥塘村村民238亩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13.07亩)、永清县韩村镇北于今村村民304亩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84.17亩),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廊坊市政府及霸州市、永清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乡镇政府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霸州市、永清县农业农村部门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流转土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霸州市、永清县自然资源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巡查不严。其中,2022年5月永清县基层干部向韩村镇综合执法队报告了租地人石某种植草皮问题,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仅口头通知整改,未有效督导整改进展,执法不严,导致问题一直没有整改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政府组织了核查和问题整改,目前上述问题地块均已复耕,纪检监察机关对21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6

河北省邢台市村民顶风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礼义村村民刘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租用本村村民416.83亩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6.98亩),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邢台市政府及内丘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乡镇政府耕地保护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内丘县农业农村部门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流转土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内丘县自然资源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巡查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2023年5月,有关地方政府组织了核查和问题整改,目前上述地块均已复耕。  

27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山东世纪佳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2021年6月,山东世纪佳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曹县好兄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该公司手中转租其流转的菏泽市曹县青堌集镇刘集村土地868.65亩(永久基本农田809.18亩),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进行绿化装饰草皮种植。2023年6月督察发现,现状仍种植草皮470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菏泽市及曹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曹县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纠正该问题,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曹县青堌集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未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纠正。
督察指出问题后,曹县青堌集镇政府组织对所有种植草皮地块进行了复垦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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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淮南耀捷园艺产品种植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2017年4月至6月,淮南耀捷园艺产品种植有限公司与汝州市小屯镇大陈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340亩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园艺产品和粮食作物间作。该公司实际自2017年6月起,一直在流转的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仍继续违规在流转土地上新种植绿化草皮,造成耕地耕作层持续破坏。
平顶山市及汝州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管控不到位。汝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土地流转监管流于形式,日常巡查检查不实不细,未及时发现制止该问题。自然资源部门未及时发现制止该问题。小屯镇政府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责任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未及时发现该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汝州市政府组织对种植草皮地块进行清理,并已恢复耕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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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农业农村局和杨林镇政府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制止不力问题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昆明井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等7个农户流转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土地2217亩,违规占用其中2086亩种植绿化装饰草皮(耕地1930亩、永久基本农田817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至2023年6月督察实地核查时,仍继续违规在流转土地上新种植绿化草皮,造成耕地耕作层持续破坏。
昆明市及嵩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2023年4月昆明市该类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情况下,未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自查清理。县农业农村局和杨林镇政府对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流于形式,未有效制止。
督察指出问题后,截至2023年7月,嵩明县已组织复耕1200亩。

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6个)

30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侵占生态红线越界开采砖瓦用粘土问题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电力砖厂自2019年7月以来,特别是2022年9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仍持续越界开采砖瓦用粘土,毁坏耕地10.2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61亩),侵占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6.01亩。交城县电力砖厂指使本厂职工石某以个人取土为由顶替该砖厂违法行为。交城县岭底乡岭底村村委会以村集体绿化等工程用土为名,为该企业2022年6月的违法取土行为提供虚假举证资料,以掩盖违法采矿行为,2023年6月督察组核查时,仍现场虚假指认。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该局立案调查核实不准,2023年4月认定挖方量为9531立方米,同年6月又认定挖方量130094立方米,两次认定相差13.65倍。2023年4月立案查处时未查清石某以个人非法取土为名顶替电力砖厂越界采矿行为,违法主体认定错误。
交城县、岭底乡政府耕地保护、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放任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持续发生。岭底村村委会以村集体绿化工程用土为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掩盖电力砖厂违法采矿行为,在督察组现场调查时,虚假指认填土场地。
督察指出问题后,交城县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已刑事拘留,并将弄虚作假的岭底村相关干部及伪造证据的相关人员移送县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截至2023年6月,项目违法违规占地已复耕。

31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庄里镇政府以土地平整为名侵占生态红线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2021年9月,萧县庄里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编制《萧县庄里镇大蔡村土地平整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并确定宿州市然全商贸有限公司为该土地平整项目的施工方。该项目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动工,共违法开采、处置砂石31.7万吨,其中19.8万吨位于萧县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生态红线内,涉及侵占生态红线41.7亩。 
萧县政府维护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履职不力,庄里镇政府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宿州市然全商贸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之名违法侵占生态红线开采矿产资源。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卫片执法中将违法采矿问题认定为耕地“非粮化”问题。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的卫片执法认定结果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土地已回填,地方正在对非法采矿问题组织查处整改。

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非法开采石灰岩问题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政府组织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峨至巴马高速公路NO.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凤山县凤城镇拉仁村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采石场选址。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项目部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述选址范围非法开采石灰岩。2022年8月,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汇报了项目部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无证采矿有关情况,凤山县政府听取汇报后,仍未组织调整采石场选址,也未取缔该采石场,默许非法采矿行为继续实施。2022年9月,凤山县自然资源局予以立案,2022年10月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非法开采行为仍在持续,开采面积约42.20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资源量约40万吨。
凤山县政府主导默许非法采矿,凤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凤山县政府向河池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交凤山县公安局,凤山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

33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违规批准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旅游观光项目问题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属国有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上岗村、央林村集体土地239.26亩(耕地61.42亩),建设“地心之旅”旅游观光项目,实地已建成展示馆5栋和公共卫生间(均为永久性建筑)、观景栈桥、硬化道路、绿化景观等非农设施。上述违法用地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2022年10月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该项目仍继续实施建设。
乐业县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在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2022年7月违规办理《关于“地心之旅”旅游观光项目用地塘钦蚪ㄉ璺⒄褂邢薰疚シㄕ加煤岬杲钟捍濉⑼撩泶甯37.14亩修建临空产业园道路,黄陂区木兰乡人民政府违法占用木兰乡塔耳岗村、雨霖村耕地23.12亩修建木兰乡发展大道东段道路,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违法占用耕地17.39亩改建S115孝昌京珠李集互通至黄陂区的武汉段;推堆土等形式违法占用耕地334.29亩,如武汉市颗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武湖街青农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16.68亩修建活动广场,六指街道同建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六指街同建村、同联村耕地25.79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5.72亩)进行堆场及场地平整,横店街百花村推堆土违法占用横店街百花村、梅冲村耕地9.74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71.38亩,如滠口街道办事处违法占用滠口街十里棚村、横店街建春村耕地36.04亩修建十里工业园北编站东排水箱涵。

45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西昌市违法占用耕地898.99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2.01%。其中,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357.94亩,如该市国资公司违法占用西昌市太和镇李家坎村38.81亩耕地修建搅拌站,该市住建局违法占用太和镇、长安街道耕地26.69亩修建宁远大道及西延线;住宅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51.91亩,如高草回族乡人民政府违法占用高草乡三合村耕地21.08亩修建安置房,礼州镇人民政府违法占用礼州镇德胜村耕地32.57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53亩)修建安置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48.07亩,如西昌市文旅投资集团违法占用海南街道耕地6.22亩修建停车场,凉山交投集团违法占用太和镇余堡村耕地8.07亩修建项目部;推堆土等形式违法占用耕地122.16亩,如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推堆土违法占用太和镇小麻柳村耕地26.85亩。

46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原平市违法占用耕地685.79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6.06%。其中,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560.9亩,如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段家堡乡官地村377.66亩耕地露天开采;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中阳乡史家岗村耕地14.86亩修建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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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尉氏县违法占用耕地492.58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4.92%。其中,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321.95亩,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违法占用岗李乡东戎村耕地164.67亩修建公路;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44.44亩,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违法占用岗李乡老庄师村耕地25.39亩修建志洋路,尉氏县祥聚商砼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大营镇黄家村耕地6.38亩修建商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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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陵水县违法占用耕地464.41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22.40%。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216.36亩,如陵水县发控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椰林镇城南村耕地8.96亩修建陵水高中部,陵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光坡镇米埇村委会耕地7.00亩修建污水处理设施;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112.88亩,如该县交通局违法占用英州镇天堂村委会耕地14.85亩修建安马大道和南门岭大道。

49

重庆市云阳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云阳县违法占用耕地462.97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4.38%。其中,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181.82亩,如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19.59亩修建江龙高速工程相关的施工便道、推平场、弃土场等,重庆高速巫云开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20.15亩修建巫云开高速工程相关的施工便道、推平场、弃土场等,南溪镇政府违法占用南溪社区耕地27.01亩修建南溪滨河路,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集团违法占用耕地26.38亩修建云阳工业大道工程相关工程部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87.73亩,如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集团违法占用青龙街道耕地27.21亩修建职教中心操场等设施,高阳镇政府违法占用小安村耕地3.97亩修建小安村村委会办公室。

5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横州市违法占用耕地424.12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1.52%。其中,推堆土等形式违法占用耕地为152.43亩,如广西恒禧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横州镇谢圩村委会耕地8.21亩堆放泥土、砂石;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144.08亩,如宸宇富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六景镇化龙村耕地21.78亩平整土地,广西横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云表镇周璞村耕地14.73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53亩)修建搅拌站等。

51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宁晋县违法占用耕地388.01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2.83%。其中,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232.17亩,如河北广润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大曹庄管理区耕地2.99亩修建厂房。

52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西峰区违法占用耕地344.49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1.48%。其中,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30.10亩,如庆阳市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违法占用耕地23.18亩用于G244线项目钢筋棚、料场以及拌合站等;温泉镇何坳村经济联合社违法占用温泉镇何坳村耕地22.55亩修建商砼站。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土地例行督察等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
(4个)

53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执法发现后核实,昭阳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违法占用耕地532.06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8.60%;截至2023年5月底,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地块17宗,涉及耕地面积514.05亩。其中住宅类6宗,耕地面积461.96亩,如昭阳区搬迁安置局违法占用靖安镇耕地458.16亩修建搬迁安置区;公共管理服务类6宗,耕地面积23.33亩,如昭阳区水务局违法占用靖安镇耕地4.87亩修建叶家海子水库临时管理用房;产业类5宗,耕地面积28.76亩,如昭通一迅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凤凰街道办事处南温泉社区耕地12.27亩修建机动车检测站。

54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张家川县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共涉及地块8宗,涉及耕地面积209.27亩。其中住宅类5宗,面积213.46亩(耕地面积199.95亩),如恭门镇政府违法占用耕地47.96亩、木河乡政府违法占用耕地11.84亩修建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服务类1宗,耕地面积2.74亩,为张家川县卫健局违法占用张家川镇东街村耕地修建诊疗场所;产业类2宗,涉及耕地面积6.58亩,如张家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违法占用恭门镇西关村耕地4.58亩建设仓储厂房。

55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沭阳县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67宗,共涉及耕地面积154.19亩。其中,产业类40宗,耕地面积95.2亩,如海拉子杰厂违法占用悦来镇悦来居委会耕地7.11亩修建厂房;住宅类23宗,耕地面积35.81亩,如沭阳县城投公司违法占用高墟镇高墟居委会耕地10.31亩修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管理服务类4宗,耕地23.18亩,如沭阳县城投公司违法占用高墟镇(湖东)杨湾村耕地13.89亩修建污水提升泵站。

56

北京市朝阳区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朝阳区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2宗,共涉及耕地面积154.10亩,均属于住宅类,如北京万合双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黑庄户乡苏坟村耕地128.77亩修建农民安置房;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平房乡姚家园村耕地25.33亩修建农民安置房。
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关地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意识不强,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相关部门共同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用地、依法采矿意识不强。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一要坚决扛起问题整改查处责任,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同时,在整改过程中要严防简单化、“一刀切”;二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肃查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非法占地、非法采矿问题,“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三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共同责任以及项目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用地、依法采矿责任,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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